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
特别提示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出卖人或者相关专业人员咨询。
2.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商品房进行实地考察。对商品房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本商品房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出卖人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3.买受人同意并授权主管部门就买卖合同备案事项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向有关部门查询、打印和保存本人及家庭成员政务共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身份及户籍信息;(2)婚姻状况信息;(3)家庭房产信息;(4)社保信息;(5)个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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